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宣布,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经相关部门及专家初审和择优评审,已经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2023年11月,上述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L3及L4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准入试点。
根据最新通知,此次确定的9个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联合体包括长安汽车、比亚迪、广汽乘用车、上汽、北汽蓝谷麦格纳、一汽、上汽红岩、宇通客车和蔚来汽车。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相关企业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正式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据了解,此次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了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
接下来,对于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详细制定并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并在多方监督下,按要求开展产品准入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以开展产品准入试点。
而取得准入资格后,还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方可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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